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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县城规划区城中村、棚户区原有房屋上改建、扩建、接建的通告

2017-5-2 21:38| 发布者: 涞水门户| 查看: 25814| 评论: 0

摘要: 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县城规划区城中村、棚户区原有房屋上改建、扩建、接建的通告近一段时间以来,县城规划区内城中村、棚户区部分居民受多种因素影响,擅自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甚至在原有房屋上接建2层 ...

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县城规划区城中村、棚户区原有房屋上改建、扩建、接建的通告


近一段时间以来,县城规划区内城中村、棚户区部分居民受多种因素影响,擅自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甚至在原有房屋上接建2层、3层或者多层,这些行为做法不但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破坏了城市整体规划和建设,而且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严格落实城市依法规划建设要求,推进城市有序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县城规划区城中村、棚户区原有房屋上改建、扩建、接建房屋。城中村包括涞水镇西租村、东租村、南涧头村、北郭下村、南王庄村、后城西村、城内村、三里铺村、东关村、西关村、南关村、北关村,东文山乡安家洼村、北西租村、南兵上村、北兵上村、徐家庄村;棚户区指已经县政府列入棚户区改造规划正在实施或尚未实施的所有区域。

二、在原有房屋上改建、扩建或接建的,立即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否则,因上述行为引发安全事故,导致房屋开裂、坍塌,或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及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担。

三、对不按通知要求,继续私搭乱建的,有关乡镇或村级组织、社区要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仍违法违规建设的,县政府将组织有关乡镇、社区及执法、住建、国土、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县政府将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有序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并制定实施方案,对所有在原有住房上进行改建、扩建、接建的房屋,均不计入置换面积。

五、有关乡镇政府、社区办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大严禁在城中村、棚户区原有房屋上改建、扩建、接建行为的宣传力度,强化教育引导和管理,把这一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由县政府主导,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私下与集体组织、企业或个人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凡是私自与集体组织、企业、个人签订相关协议的,县政府一律不予认可,所造成的各种违法纠纷责任自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涞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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