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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实施交通违法行为抓拍的公告

2023-3-1 18:35| 发布者: 涞水门户| 查看: 897| 评论: 0|来自: 涞水交警

摘要: 涞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实施交通违法行为抓拍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涞水县区域内道路通行秩序,涞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自2023年3月15日起正式启用部分道路电子警察抓拍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涞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实施交通违法行为抓拍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涞水县区域内道路通行秩序,涞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自2023年3月15日起正式启用部分道路电子警察抓拍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将有关点位、路段及涉及到的违法行为向社会予以公告:
一、在国道112线与冲之大街东交叉口、国道112线与张定公路交叉口、国道112线与冲之大街西交叉口、水北路口、石亭新城路口,县城区太行路与文山路交叉口、聚秀公园路口、滨河公园路口、迎宾街路口、保险公司路口、汽车站路口、东环路口抓拍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并予以相应处罚: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二、在国道112线华田路口、国道112线南王庄路口、国道112线杨家庄路口、涞阳路与拱辰街交叉口、向阳路与府前街交叉口、国道112线南郑各庄路段、国道112线北南租路段抓拍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并予以相应处罚:
1、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3、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泰安路7:00时至20:00时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在泰安路西关路口、泰安路公安街口抓拍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并予以相应处罚: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四、在国道112线庄疃路段抓拍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
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设备将全天侯自动抓拍,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文明安全行车。

涞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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