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找回密码
开启辅助访问 官方微信
涞水门户 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县城动态 查看内容

涞水市场上的猪肉安全吗?权威解释来了

2020-7-9 13:50| 发布者: 涞水门户| 查看: 349| 评论: 0|来自: 涞水县广播电视台

摘要: 李占先在节目中说: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肉品的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是生产“放心肉”的重要措施。为了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一头猪从养殖到屠宰,整个过程都有严格管控,病 ...

李占先在节目中说: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肉品的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是生产“放心肉”的重要措施。为了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一头猪从养殖到屠宰,整个过程都有严格管控,病死猪、有害猪、有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的猪肉,都不能流通到市面上。而私屠滥宰生猪却避开了这些检验检疫关,不仅食品安全风险非常大,而且会因动物防疫条件不达标,造成多种人畜共患病和寄生虫病的传播。根据打击私屠滥宰,依法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人民食肉安全尤为重要。

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按照国家规定,生猪及猪肉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应具备“三章两证”。(即生猪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两证是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通过一个小案例来解说一下:

2019年我局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执法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郭某某正在西洛平村销售生猪肉,执法人员立即上前亮证检查,经检查发现所售生猪肉,未加盖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经询问其所售猪肉是在家屠宰的,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执法人员立即拍照取证。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本机关责令当事人郭某某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310元的决定。

通过此案例,告知广大人民群众,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尤其是不能屠宰加工病死猪,否则会有食品安全及动物疫病扩散的隐患,将依法受到惩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经畜禽定点屠宰场加工的肉有什么保障呢?

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十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第十一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规定: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或者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场。

提醒人们在购买猪肉的时候,一定要到正规的超市、摊点购买,查看“三章两证”,没有的坚决不买,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让违法产品没有市场。同时,农业农村局畜禽屠宰管理办、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杜绝私屠滥宰,守好肉品质量安全门,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关闭
关闭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服务条款
负责声明
招聘信息
网站介绍
联系我们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932283787
Q Q:603065943
邮箱:603065943@qq.com
1111版权所有Copyright:2009-2024Comsenz Inc.
技术支持:铬元素工作室
网站备案:京ICP备1021916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