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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2016-11-16 15:59| 发布者: 涞水门户| 查看: 2370| 评论: 0

摘要: 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  按照《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16年11月11日起,在县城建成区内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要求通 ...

涞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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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16年11月11日起,在县城建成区内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1)限行时间:2016年11月11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0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2017年1月1日以后视空气质量情况调整限行规定;


(2)限行区域:县城冲之大街、德成路、遒城街、向阳路以内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3)限行原则: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告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

实行部分车辆禁行措施

      全县范围内渣土车停运;

  建成区内燃油三轮车、拖拉机禁行;

  建成区内驾校停止车辆驾驶训练;

  遒城街、向阳路、德成路大型运输车辆禁止通行。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特殊情况家庭,由所在乡(镇、社区办、县直部门)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发放通行证,实施人性化管理。


限行期间


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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