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2015年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公告 依据《涞水县2015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及其它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本年度保障性住房入住分配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2015年7月21日至8月1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地点: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办(居委会)和乡(镇)政府 三、申请条件: (一)A类家庭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接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证的; (3)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二)B类家庭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153元以下(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3)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三)C类家庭 其他住房困难的家庭(含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四、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共计162套,单套面积全部为50平方米。其中嘉兴园小区148套,阳光帝景小区14套。 五、本次分配优先满足A类家庭需求,剩余房源后方可进行B类家庭的分配,B类家庭分配完成剩余房源后,再进行C类家庭的分配。 六、相关事宜 1、申请报名家庭须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县公安局户籍股开具)、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次可供配租的房源均为精装房,租赁期为1年; 3、本次以抽签方式选择房源,中签家庭户须在7日内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以上手续的,按弃权处理; 4、此次实物配租的家庭将不再享受廉租住房补贴保障; 5、在规定申请期限内不申请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6、咨询电话:4537098 举报电话:4523216 特此公告 涞水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