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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2015年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公告

2015-7-16 16:58| 发布者: 涞水门户| 查看: 672| 评论: 0|来自: 涞水广电网

摘要: 涞水县2015年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公告   依据《涞水县2015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及其它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本年度保障性住房入住分配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2015年7月21日至8月1日( ...

涞水县2015年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公告


  依据《涞水县2015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及其它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本年度保障性住房入住分配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2015年7月21日至8月1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地点: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办(居委会)和乡(镇)政府

  三、申请条件:

  (一)A类家庭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接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证的;

  (3)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二)B类家庭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153元以下(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3)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三)C类家庭

  其他住房困难的家庭(含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四、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共计162套,单套面积全部为50平方米。其中嘉兴园小区148套,阳光帝景小区14套。

  五、本次分配优先满足A类家庭需求,剩余房源后方可进行B类家庭的分配,B类家庭分配完成剩余房源后,再进行C类家庭的分配。

  六、相关事宜

  1、申请报名家庭须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县公安局户籍股开具)、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次可供配租的房源均为精装房,租赁期为1年;

  3、本次以抽签方式选择房源,中签家庭户须在7日内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以上手续的,按弃权处理;

  4、此次实物配租的家庭将不再享受廉租住房补贴保障;

  5、在规定申请期限内不申请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6、咨询电话:4537098      举报电话:4523216  

  特此公告


  涞水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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